【就診指南】出生證舊證換新證所需材料
1、到本院病案室調取當年病案并復印病案;
2、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辦理者必須是寶寶的母親。(不是母親本人,要有母親親筆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必須是直系親屬。)
4、原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父母雙方寫一份書面換證申請。
6、換證只限于1996年以后(含96年)手寫板本的出生證明或由于新生兒姓名公安機關不能錄入的出生證明(須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由于原出生證明涂改或者內容不清晰的出生證明也可以進行更換;
7、以上材料準備齊全后,于每周星期一上午辦理換證手續。
換證時間:星期一上午9: 00- -1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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