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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診指南】復印病歷須知

發布時間:2022-02-15 14:57 本文來源: 系統

各位患者及家屬:

遵照國家衛計委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三條,需要復印病歷的患者或家屬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申請人為患者本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需提供:

1、若患者為成人:需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的授權委托書;

2、若患者未成年,需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相關法定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戶口冊(監護人與患兒登記在冊)、農合本(監護人與患兒登記在冊),其他人員來辦理,除以上2條外,還需提供監護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需提供(1)患者死亡證明書;(2)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3)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其他人員來辦理,除以上3條外,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授權委托書。

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需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需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復印內容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病案的內容有:

1、病案首頁;2、入院證(卡);3、出、入院記錄;4、手術記錄;5、麻醉記錄;6、化驗單(檢驗報告);7、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8、病理報告;9、特殊檢查報告;10、醫囑單;11、病程記錄;12、各種知情告知同意書;13、護理記錄;14、各種觀察表;15、登記表;16、體溫單。  注:(按需復印)。

 

辦理時間: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辦理地點:第一住院大樓負一樓

溫馨提示:復印病歷需待病歷歸檔后復印(歸檔時間為出院后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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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診指南】復印病歷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