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7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背后問題的通報
發布時間:2023-12-11 09:45
本文來源: 紀檢監察室
為持續深化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其背后問題整治,督促全省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自覺抵制酒駕醉駕行為及背后“四風”問題,持續釋放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現將7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黔南州惠水縣濛江街道大保村駐村第一書記吳大禹酒駕及背后問題。2022年9月10日,吳大禹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4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吳大禹酒駕當天還存在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問題。2023年3月,吳大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銅仁市德江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原大隊長、一級警長黃安斌酒駕及背后問題。2023年1月8日,黃安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46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黃安斌酒駕當天還存在利用特殊身份逃避處罰的問題。2023年9月,黃安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一級警員)。
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員羅勇酒駕及背后問題。2022年7月22日,羅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49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羅勇酒駕當天還存在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23年4月,羅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丹寨分局工作員田睿酒駕及背后問題。2022年9月9日,田睿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52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田睿酒駕當天還存在違規使用公車問題。2023年5月,田睿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安順市鎮寧縣白馬湖街道中心學校副校長黃新聶酒駕及背后問題。2023年4月21日,黃新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65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黃新聶酒駕當天還存在公務接待中違規飲酒問題。2023年8月,黃新聶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六盤水市盤州市大山鎮農村工作服務中心工作員鄧文龍醉駕及背后問題。2022年9月9日,鄧文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10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時,鄧文龍醉駕當天還存在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23年5月,盤州市人民檢察院對鄧文龍提起公訴;2023年6月,盤州市人民法院以鄧文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2023年8月,鄧文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遵義市桐梓縣新站鎮項目辦工作員何濟橋醉駕及背后問題。2023年1月10日,何濟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27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時,何濟橋醉駕當天還存在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23年3月,桐梓縣人民檢察院對何濟橋提起公訴,桐梓縣人民法院以何濟橋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2023年6月,何濟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上述7起典型問題,反映出在全面從嚴治黨、強化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不知敬畏、頂風違紀,觸碰紀律紅線、挑戰法律底線;也暴露出我省有的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嚴,對黨員干部教育監督管理不到位。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教訓,深刻認識酒駕醉駕及其背后問題的政治危害、社會危害,從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黨性覺悟,筑牢紀律防線,規范日常行為,自覺抵制各種不良作風的侵蝕。
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指出,把握作風建設地區性、行業性、階段性特點,抓住普遍發生、反復出現的問題深化整治,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全省各級黨組織要結合第二批主題教育,深化基層治理不良現象專項整治,切實扛牢管黨治黨責任,始終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加強對黨員和公職人員生活圈和“八小時外”的監督,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與公安機關協調聯動,快查快處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線索,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后存在的違規吃喝、利益輸送等風腐問題,著重抓典型、抓現行,持續釋放嚴的信號、營造嚴的氛圍、傳導嚴的壓力,堅決斬斷由風及腐利益鏈條,堅決鏟除滋生腐敗問題的作風溫床。
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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