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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法課堂丨第44期 《九項準則》系列學習 醫療不正之風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5-02-10 14:18 本文來源: 紀檢監察室

 

2021年11月1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

九項準則

一、合法按勞取酬,不接受商業提成。
二、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
三、依據規范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
四、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
五、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
六、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
七、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
八、共建和諧關系,不收受患方“紅包”。
九、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

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院長連慶泉嚴重違法案件

 

2007年至2019年期間,連慶泉擔任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育英兒童醫院、第二臨床醫學院副院長、院長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在代理和自營的藥品、醫用耗材采購、藥品采購、醫療設備、工作招錄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人民幣、美元、銀行卡、加油卡、手表、金條等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20.858488萬元。2019年5月,經浙江省監委指定管轄,溫州市監委對連慶泉涉嫌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溫州醫科大學決定給予連慶泉開除公職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溫州市監委將連慶泉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提示

涉案人員違反了《九項準則》第九條“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連慶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19年12月12日上午,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對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原院長連慶泉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宣判被告人連慶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來源:赤峰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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