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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法課堂丨第41期 供應商的宴請可以參加嗎?

發布時間:2025-01-14 08:47 本文來源: 紀檢監察室

 

01

紀法解讀

醫務人員違規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娛樂等活動,不僅破壞醫生執業活動或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也損害醫務人員“白衣天使”的純潔形象。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供應商看似熱情、悉心安排的背后,往往隱藏著貪婪逐利的目的,而醫務人員稍有不慎就容易被“圍獵”。

《九項準則》規定:“嚴禁參加供應商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管住嘴、守住心,不僅是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與供應商交往的正道。

02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03

條文鏈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品、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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