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

您的位置: 首頁 黨風廉政學習園地詳細

紀法課堂丨第37期 套取醫保資金構成犯罪嗎?

發布時間:2024-12-13 10:37 本文來源: 紀檢監察室

 

01

紀法解讀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錢”“救命錢”,是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欺詐騙保時有發生,騙保手段五花八門。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曝光的案例中,甚至存在騙保醫院病人是演的、診斷是假的、病房是空的等情況,性質十分惡劣。

醫保基金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醫務人員無視法紀,踐踏醫保基金安全紅線的行為,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02

紀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邢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03

條文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一條:
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掃一掃 手機端瀏覽

紀法課堂丨第37期 套取醫保資金構成犯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