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課堂丨第37期 套取醫保資金構成犯罪嗎?

01
紀法解讀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錢”“救命錢”,是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欺詐騙保時有發生,騙保手段五花八門。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曝光的案例中,甚至存在騙保醫院病人是演的、診斷是假的、病房是空的等情況,性質十分惡劣。
醫保基金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醫務人員無視法紀,踐踏醫保基金安全紅線的行為,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02
紀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邢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03
條文鏈接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來源:《醫院紀法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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