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課堂丨第38期 《九項準則》系列學習 醫療不正之風典型案例
九項準則
二、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
三、依據規范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
四、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
五、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
六、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
七、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
八、共建和諧關系,不收受患方“紅包”。
九、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
柳州市工人醫院原黨委委員、原醫學檢驗科主任戴盛明違紀違法案
2019年5月10日,柳州市工人醫院原黨委委員、原醫學檢驗科主任戴盛明因被控受賄968萬元,在魚峰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早在2005年,南寧某醫療設備公司已經是工人醫院的醫療器械供應商。2009年春節前,該公司總經理葉某到戴盛明辦公室,借介紹這幾年公司和醫院的業務發展情況之機,將裝有10萬元現金的食品袋放進戴盛明桌子里。之后,葉某為了公司能在競爭中持續給醫院提供醫療產品、取得最大利益,極力尋求戴盛明的“支持”和“關照”,先后19次共計送給戴盛明670萬元。2009年至2018年期間,戴盛明在醫院產品采購中對葉某照顧有加,長期為葉某和他的公司謀取利益,提供便利。累計給戴盛明送錢超過100萬元的還有醫藥公司代表梁某和李某,其中,梁某先后共計送了102萬元,李某先后共計送了140萬元。
戴盛明在任柳州市工人醫院院長助理、醫技系統主任、醫學檢驗科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相關醫藥公司謀取利益,或在醫院采購醫療設備時為相關公司提供幫助,非法收受5家公司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共計968萬元。
提示
涉案人員違反了《九項準則》第九條“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因涉嫌違紀違法,戴盛明被柳州市紀委監委采取留置措施。隨后,戴盛明將968萬元贓款退至柳州市監察委員會,并檢舉揭發了他人的犯罪事實。同年9月20日,戴盛明被依法逮捕。
來源:赤峰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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